发布时间:2025-01-16 09:16:09
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出让方式多样,主要依据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及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》来实施。出让方式主要包括拍卖、招标、协议和挂牌四类。
首先,协议出让,也称为定向议标,是政府与选定的受让方协商出让条件和价格,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,适用于公共福利、非盈利性机构和特殊用途的土地,但需要保证出让金不低于最低标准,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。
其次,拍卖出让,通过公开叫价的方式,将使用权授予出价最高的竞买人,适用于位置优越、具有较大利用灵活性的地块,有利于公平竞争。
招标出让则是出让人向多个投标者发出邀请,通过竞标确定受让人,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均可。这种方式同样强调公平竞争,适用于大型地块或优化土地布局的项目。
最后,挂牌出让,即出让人发布公告,将土地交易条件公开,接受竞买人的报价,根据挂牌期结束时的竞价结果确定使用者,既保持了公开透明,又具有招标、拍卖之外的优势,是出让方式的补充。
具体出让程序和步骤,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规定。